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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 | 39期:投标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应当拒绝其投标?

发布日期:2024-03-14

01. 某项目供应商履行合同必需具备某项行政许可资质,且采购文件将该资质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某潜在供应商不具备该资质,其获取采购文件后是否具备质疑投诉该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资格?

答:不具备。根据《欧洲杯押注平台》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根据《欧洲杯押注平台》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以及《欧洲杯押注平台》(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应当已依法进行质疑。若潜在供应商不符合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则采购文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具有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02. 采购文件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答:建议不强制要求组成联合体。根据《欧洲杯押注平台》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欧洲杯押注平台》(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目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可以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并未得到法律制度所认可,建议不强制要求组成联合体。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分包采购、兼投不兼中等采购文件编制设计,达到采购目的。

03. 供应商为被执行人,是否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答:关键看该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欧洲杯押注平台》(财库〔2016〕12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欧洲杯押注平台》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此,若供应商只是被执行人,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不符合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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